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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23期)遂宁曝光一批危化生产企业受限空间问题隐患
时间:2025-10-16 16:08:29  来源: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我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近期,市应急管理局专项督导检查了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将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蓬溪县:遂宁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一

  受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凉水塔底部水池未辨识)。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3.5条: 受限空间 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整改要求

  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辨识凉水塔底水池受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并在现场悬挂警示标识。

  隐患二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中,缺少检修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的要求。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附件(五)安全风险管理第5条: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整改要求

  立即修订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同一受限空间作业上限人数。

  隐患三

  2025年2月11日乳酸甲脂设备检维修受限空间作业票涉及设备隔离措施,但该措施被辨识为不涉及。

  法规依据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6.1条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釆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 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组织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能充分辨识、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在后续类似作业时采取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

  安居区: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一

  部分受限空间未辨识,未张贴受空间标识标牌(如污水井、雨水井、环保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池等)。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整改要求

  立即对厂区内的污水井、雨水井、环保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纳入公司受限空间台账管理,同时在其主要出入口张贴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隐患二

  现场应急物资柜内空气呼吸器无定期检验相关资料。

  法规依据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第5.5.1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年度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用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为每年一次。

  整改要求

  立即请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检验,检验标签张贴于设备上。

  隐患三

  编号为SXKJ-0000662的受限空间作业票未按照要求填写气体取样分析时间;编号为LSYD-1002478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二人作业,仅填写一人电工证号。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8条,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整改要求

  立即组织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能充分辨识、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规范填写作业票。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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