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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3期)遂宁曝光一批工业和电力行业安全隐患
时间:2025-09-09 16:13:56  来源:

  今年以来,遂宁市委、市政府把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重要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排查曝光安全问题隐患,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快起来、实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大曝光”专题第3期,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对工业企业、电力行业等重点领域,通过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现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检查点位

  船山区:遂宁同源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一:

  车间设备下方设有地坑,存在积水和淤泥,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法规依据:未遵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加碱水池上方涉及作业,未对其进行有限空间辨识。

  整改要求:按规范要求应对其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而未辨识有限空间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作业不规范,发生事故时施救不规范导致损失扩大。

  隐患二:

  车间机械转动部位临过道无防护措施。

  法规依据:未遵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 6.1.1生产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并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因此,旋转皮带未设置防护罩属于违规行为。

  整改要求:按规范要求应安装合规固定式防护罩,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造成机械伤害。

  检查点位

  安居区:澜雀机电有限公司

  隐患一:

  麻将配件仓库、成品装配处的消防栓被纸板阻挡。

  法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改要求:按规范要求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消火栓前不应有遮挡现象。

  隐患二:

  生产厂房应急疏散门被泡沫遮挡,且被锁住不能开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6.4.3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整改要求:应急疏散门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工作期间应保证开启,不能被锁住。

  检查点位

  明星电力公司:船山区新桥镇金井村

  隐患:

  (1)在电力线路上私自附挂通信线,由于临近带电线路设备,加之作业人员防触电安全意识淡薄,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不力,施工过程中极易发生触电事故,进而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2)电力线路属于强电,若导线损坏等原因可能导致通信线缆带电,引发居民用户触电风险;

  (3)附挂线缆会阻碍电力抢修施工作业,延误故障恢复时间;

  (4)妨碍电力人员攀爬电杆,增加高空作业的危险性;

  (5)未保持安全间距(如高压线需距通信线2.5米以上),可能引发高压放电事故;

  (6)附挂的通信线对地高度不足,容易被下方通行的车辆等挂住,进而引发倒杆断线事故。轻则导致供电故障,造成用户停电,重则可能因电线掉落,引发人身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法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禁止用户危害供电安全或扰乱用电秩序。违规者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者可 中止供电并处罚款;

  整改要求:

  (1)附挂通信线路工作实施前,向供电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备案,经供电公司审批,不影响电网运行且符合安全规范,经电力公司同意后实施;

  (2)附挂的通信线路悬挂产权方标识,确保产权方清楚;

  (3)对产权不明或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拒不整改的,授权电力公司直接拆除。

  检查点位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10KV莱林线太中路支线

  隐患: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城郊供电所在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发现10kV莱林线太中路支线32#杆至33#杆之间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

  法规依据:不符合国家电网企管【2014】1326号Q/GDW【2014】《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表C3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限制,居民区10kV最小垂直距离为6.5米的要求,该处导线位于农田耕种区,如果有耕种机经过,有可能发生耕种机械操作手和耕种人员触电伤害。

  整改要求:隐患未整改前临时措施:1.大英城郊供电所安排台区管理人员在隐患点10kV莱林线太中路支线32#杆至33#杆处增加巡视检查次数,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发现有危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2.大英城郊供电所立即对10kV莱林线太中路支线32#杆至33#杆附近农户进行安全宣传和隐患告知,要求远离该处耕种。

  整改措施:结合春季检修拆除10kV莱林线太中路支线32#杆至33#杆之间的导线,消除导线对地距离不够隐患。

  遂宁应急提醒: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工业和电力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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