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5月26日,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龙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射洪市人民法院院长周素全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执法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材料,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本案深入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及在场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资源回收企业本应正确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却因追求经济效益成为违法主体,给当地环境带来无法预估的污染风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企业不可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应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好生态保护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更需全社会久久为功,持续攻坚。此次检法“两长”带头办案,既是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检法两院协同联动,司法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依法履职,精准监督,保持对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打击态势,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底色,赋能诗酒文旅名城,共建活力幸福射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