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摊开在桌上,“两扇玻璃门”是原告罗某损失清单里不起眼的一项。起初,它只是我眼中一个微不足道的词条。直到法官把案子交给我协助处理,临了叮嘱一句:“小罗,当事人的心结,常常就系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上。”我这才开始认真打量——那两扇门,到底有多重?
“一道门是我花钱装的,另一道是上任租户送的,我凭什么不能拿走?生意不好,想商量降租,他根本不搭理!”面对罗某的控诉,赵某满腹委屈。
这是一起典型的租赁纠纷。租户赵某因生意清淡,提出降租未果,一怒之下提前搬离,还顺手拆走了门面的两扇玻璃门。第一次电话沟通,双方就针尖对麦芒。
搁下电话,我翻着卷宗里寥寥几张照片,心里空落落的。门到底是谁的?没有证据,只凭情绪,法官怎么判都是输。法官看出了我的困惑:“小罗,案子事实不清,心结就打不开。咱们跑一趟,把门的来龙去脉摸清楚。”
第二天,我们赶到现场。空荡荡的门面里,只剩下光秃秃的门框。我学着法官的样子,蹲下来细细查看接口、固定点,又量了门的尺寸。随后,我们多方打听,找到当初卖门的商家,核对订单、票据,弄清楚门是谁买的、什么时候装的。为核实赵某说的“上任租户送的”,我们又辗转联系上前任租户,耐心做了一份详细的询问笔录。

带着这些实地调查的一手材料,办案团队向专业法官会议作了汇报。案情渐渐浮出水面,一扇门确实是赵某自己装的,另一扇,则属于门面原有设施。事实厘清了,责任边界也清晰了。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决定在判决之前再试一次调解,让我先和态度最硬的赵某做个“预沟通”。说实话,我心里没底。怎么开口,才能让她既明白法律后果,又不觉得我们在“压”她?“赵姐,您看,我们专门去核实了。您装的那扇门,有票据,您有权处理。但另一扇门,是房子原本的设施,您这样拆走,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对原告财产的损害。”
我没有一上来就摆证据,而是先听她把苦水倒完。等她情绪缓下来,我才拿出走访时拍的照片和记录,赵某盯着那些细致的照片和记录,愣了好一会儿,语气明显软了下来:“罗助理,我真没想到,你们为了这两扇门,跑了这么多路,问得这么细……我当初也是一时之气。”“我理解您的心情,不如我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我趁热打铁说到。
这次“预沟通”,为后来的正式调解铺平了路。法官再次主持调解时,赵某态度已大不同,罗某看到我们查得这么细,损失也不大,也愿意在金额上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支付3万元违约损失,纠纷画上句号。

那两扇被拆走的门,曾经是横在当事人之间的一堵墙。而我,作为一名法官助理,用脚步去丈量事实,用耐心去倾听心声,为拆除这堵墙,搬下了一砖一瓦。我想,这就是“如我在诉”最朴素的诠释,也是“实质解纷”最真实的模样。
案件调解了,矛盾化解了。合上卷宗,我深深体会到:法律从来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司法的温度,就藏在这点点滴滴、走进现场、走进人心的努力里。而我的司法为民之路,也在这一次次跋涉与倾听中,越走越坚定。